Article 28

In force

鼓励农作物秸秆有效利用,弃用秸秆应当就地粉碎还田。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运用市场化模式处理秸秆。鼓励秸秆打捆、青贮(黄贮)进入养殖场、养殖户。

鼓励集中建设堆肥场,有效利用养殖(厕所)粪污、过剩秸秆、蔬果菜叶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堆肥物。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