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综合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由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审批后,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或者重点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科研开发项目,在科研物资、科研贷款、产品试销价格、国外智力引进等方面享受优惠;
(二)新建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及投产后,可以按照国家税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项目,可以优先安排低息贷款;
(四)国家和地方的其他优惠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