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建立资金管理规约,包括账目管理、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及应急使用预案等内容,并接受物业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资金管理规约,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