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Article 9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食用林产品品种特性和食用林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食用林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采集、生产食用林产品或建立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