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撤销其检测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