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Article 6In force省、辖有自治县的市的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级人民政府)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应当听取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