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依法征收、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征用、拆迁农村归侨、侨眷私有房屋,归侨、侨眷要求按原房屋建筑规模、式样重建的,应当为其妥善安排建房用地。
对华侨、归侨的祖屋、祖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认定和保护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拆迁、挖掘。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