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利用国有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建立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基地。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利用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各类学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革命遗址遗迹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中小学应当利用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鼓励开展红色文化学术交流和文学艺术创作活动。

具备开放条件的国有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