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和撤销职务的人员,任职、离职的时间,以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为准。任命决定通过以前,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到职;免职决定通过以前,不得离职。其中须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人员职务,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并在批准任免后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