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唯一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的,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通知经常居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