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满足学生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接送便捷和应急疏散需要,门前和周边道路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强制减速带和提示标志、标线以及防冲撞设施,并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区和临时停车区。

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和周边道路具备规划建设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

因城市建设,需要开挖、截断中小学校、幼儿园外部通行道路的,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后,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通行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