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解答村民选举咨询;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组织选民登记和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四)组织选民酝酿、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和投票选举时间、地点、方法;

(六)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

(八)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