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帮助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制定和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

(三)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四)制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案;

(五)受理村民在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

(六)印制选民证、选票、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当选证;

(七)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八)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九)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