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城市绿化作业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能当日清运的,采取覆盖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树穴在二十四小时内不能栽植的,采取洒水、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绿化时,回填泥土平面应当低于路缘石;

(四)对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者绿化;

(五)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对绿化带实施翻土施肥、消毒的,采取定时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六)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成片绿化建设作业或者施工工期在十五日以上的绿化建设作业,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一百八十厘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出口内侧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