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绿化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绿化作业时,土壤不得直接倾倒在道路上,种植土、弃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种植土和树穴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绿化作业时,回填土边缘应当低于路缘石;

(四)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覆盖或者绿化;

(五)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作业,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一点八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出口内侧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