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搞好开发区或小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配套建设。建成的开发区或小区,由县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承担开发的单位应当在限期内达到验收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