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医疗卫生机构为住所地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艾滋病诊断、治疗、随访、咨询服务,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体系。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开展中西医协同治疗艾滋病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动态管理。感染者和病人离开居住地一个月以上的,离开前应当主动告知随访责任人和治疗主管医生。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治疗和管理。
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单位对监管场所内的感染者和病人实行集中管理,并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提供规范治疗、综合干预和出所转介,保证其出所后的转介和治疗得以持续。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