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工地、矿山等人口集中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点。
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发售点,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
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安全套。
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单位应当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定期通报疫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设置安全套、艾滋病自主检测服务包发售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