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由市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给予运营补贴,并根据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增加运营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