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本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

市和区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工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