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区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广和使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覆盖本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的信息库,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的对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紧急呼叫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