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燃煤洗选设施;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燃煤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经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在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建成配套的燃煤洗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