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推广使用新能源技术,逐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减少燃煤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