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规划,拟定城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消费总量情况统计制度和信息化体系,组织市和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统计燃煤消费情况,为制定和修订城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提供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