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Article 11In force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派执法人员及时到达禁止吸烟场所进行处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妨碍禁止吸烟场所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得阻碍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进入该场所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