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附建于城市道路的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现有的架空管线,应当根据规划结合建设工程同步转入地下。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