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代表联名提出的,应当主要基于代表共同调查研究,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联名代表充分酝酿讨论,联名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应当在不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的情况下被动联名。代表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