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卸和相关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全过程。

本条例所称专用车辆,是指符合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物品。

法律、法规对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