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从业人员,以及本企业或者单位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相关人员离职后十二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培训。鼓励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多种方式的教育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