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和河道名录埋设界桩,并设立河长公示牌。

河长公示牌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并载明河长信息、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职责、责任目标、管理区段、禁止行为、举报电话等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桩和公示牌。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