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本市设立市革命旧址保护委员会,负责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革命旧址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机构,为日常办事机构。市革命旧址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革命旧址保护委员会,确定办事机构,负责革命旧址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