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机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机制,每年对革命旧址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革命旧址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监测。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