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可以安排专人或者接受过专门培训的审判人员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人民法院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依法进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