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管理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人工增雨作业区域和防雹布点的审核、报批;组织购置和调配人工影响天气所需专用物资和装备;监督作业安全,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作业效果的分析、验证。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民航、通信、交通等部门应当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必须具备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使用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作业设备,遵守作业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