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设置保护标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在单位管界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鼓励社会各界以认捐、认养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