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有下列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一)非法排放污染物导致污染大气环境的;

(二)非法排放污染物导致污染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等水环境的;

(三)直接向土壤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损害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的;

(四)非法储存、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五)非法捕猎、杀害珍稀或者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食用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引入威胁生态平衡动植物品种等破坏动植物生存环境的;

(六)非法向海洋排放各类污染物,破坏红树林、滩涂、珊瑚礁,非法捕捞海产品,非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非法围填海,非法用海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

(七)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