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前海合作区的土地依法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者划拨等多种方式供应,但是应当优先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并可以探索弹性年期供应。

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供应方案以及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

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管理局可以和承租人签订租期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土地租赁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