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前海合作区应当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采用独资、合资、合作、项目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开发建设。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前海合作区土地的管理和开发。

前海合作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属于管理局投资的,可以采取市场化代建模式,由管理局或者其设立的企业签订代建合同,明确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和移交等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