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行使市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权,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相应职责,负责前海合作区地方金融管理领域的统筹、协调、统计、调查工作,可以制定相关先行先试的监管制度。

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可以开展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的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建设跨境金融创新监管区。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