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监督和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保卫、保洁、膳食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依法规范、责权明晰、严格监督、合理保障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