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

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队伍建设机制,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保护植物多样性,选育(引种)适合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