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未退还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绿化原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退还的,按照每日每平方米五十元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