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自治机关按照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式公开出让水能资源开发权。取得水能资源开发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注册登记,并在工程所在地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补救费、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自治州,专项用于水资源涵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