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电力空间布局规划应当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按照电网建设和改造的需要依法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电力空间布局规划应当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衔接。
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电力空间布局规划相衔接,对规划的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走廊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相关规划调整涉及电力设施时,应当征求电力管理部门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严格保护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户和输电线路走廊。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应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构建"绿色通道"。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及时审批,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