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督导员制度。

社会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等具体工作,有权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社会督导员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管部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招募志愿者、发动党员干部进社区等形式产生。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