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发掘、整理、保护、保存、传承、传播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