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保护和传播力度:

(一)新闻媒体、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共传媒中开设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播展示平台,建立电子信息库;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本民族语言、艺术、技艺、生活习俗等教育,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学校校本课程,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政策宣传、培训、保护和调查研究等相关活动。

(四)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单位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乡村、社区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