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的三个月内,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情况、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抄)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内,对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