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海事、海关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保护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