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用水管理:

(一)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台账,接受城乡水务主管部门的核查;

(三)安装和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有两个以上水源、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或者两个以上用水单元的,在取水口和分水口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

(四)加强用水计量设施、节水设施、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出现故障及时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